Volunteering Taiwan + 20 志工知識庫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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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志工,行不行?》系列報導025
反思與整理 ~ 企業志工呈現的是真正的志工服務嗎? 整理編撰 / 黃淑芬秘書長 (台灣志願服務國際交流協會) 企業志工的價值固然受到大眾認可,其公認的價值與現實的投資情況之間仍有一段差距。可能有人會質疑員工帶薪去做志工,是志工嗎? 還有員工有可能是配合公司政策,「被強迫」志願服務,是志工嗎? 另外就是服眾情節,大家都做那就默默接受,不想破壞團體的人,這樣是志工嗎?我們很清楚知道,如果「志工」從工作中直接收取酬勞,或者工作是別人強迫或要求的,這就不是志願服務—而這整個觀念也可延伸適用於企業志工。我們就這三個問題來討論實務執行的狀況及反省。 帶薪服務時間 在很久以前,就人不斷討論這個議題。最極端的立場是,他們「是領錢去做志工」。比較中庸的定位是,他們「獲得了彈性工時的好處」。 事實上,多數的帶薪服務時間政策都相對受限。在我們訪談的全球企業中,大部分提供正式帶薪服務時間的公司,都設定為每年兩天。舉兩個例子,IBM與渣打國際商業銀行就都明確提供了員工參與志願服務的「彈性時間(flex time)」。 但是實務上,並非每位員工都能使用帶薪服務時間,原因可能是他們的工作性質,或是公司政策發展就是尚未擴大到涵蓋每一位員工。而使用帶薪服務時間的員工,時常要事後補完工作時數—不管是早到晚退,或工作更認真一些。許多主管的確表示,使用帶薪服務時間參與志願服務的員工,通常在公司的生產力最高。 常理思考讓我們很難大力主張,使用兩天帶薪服務時間的員工,不需要用額外的工時及更高的生產力等任何方式還給公司這兩天。客觀地說,帶薪服務時間不能跟領薪水做志工混為一談。使用帶薪服務時間的人是在做志願服務,這是一項有意識的選擇,而且他們很有可能會用正式或非正式的彈性時間再投入志願服務。 強迫參加 我們比較難合理化這種行為。中小學及大專院校都會要求學生完成一定時數的「社區服務」,這不表示學生就算是志工。在法庭上,因為輕微犯行罪行為而站在法官面前的人需要從事一定時數的「社區服務」當作懲戒,他們也不算是志工。 用同樣的邏輯來看,被要求參與社區的員工不算是志工。更確切的說,他們做的也是一種社區服務。 在老闆命令下,專業人士沒有選擇地提供免費專業服務;員工被要求參與社區服務的活動,列為公司的一種團隊建立體驗等,也都算是類似情況。 沉默逼迫 以外界觀點來看,當有公司告說他們有九成以上的員工參與志願服務時,我們多數人會直覺認為他們一定是被逼的。我不太確定,因為我幾乎無法想像,有這麼多人願意參與其中—或者是我誤解了他們生活的國家文化,也誤解了他們的公司文化。 同樣的問題也存在於工作職場上的募款活動。這些人真的是慷慨解囊,還是因為主管要完成上司交付的命令? 公司的管理階層為志願服務設定了一個特定的目標人數,這能創造出符合期待的健康氛圍嗎,或者說,這是一種微妙複雜的強迫手法? 同樣重要的一點是,不回應這些期待或不受強迫的人,他們會發生什麼事?既然我們在全球企業都沒聽說過有不做志工的員工遭到大批逐出門戶,看來我們可以有把握地說,即使有反彈應該都還算是溫和。 我的意見是—合乎中道,不偏左右。一切都要視情況而定,一切都是觀感問題。如果你覺得受壓迫,誰有資格跟你說那不是呢?然而,從大部分情況來看,對於志願服務的期待並不是強迫政策。 你看完這一篇會覺得企業志工似乎有許多破壞傳統志願服務的形式? 然而,解決之道並非重新定義概念重新命名這個領域,並將「純粹的志願服務」從工作場所中移除。 恰恰相反的是,我們應該要重新定義「策略性」概念,讓人能理解,建立全面性志工活動是一種策略思維—仿照我們的「大帳篷」概念—提供所有的員工各種機會,讓他們能在不同的時間內用不同的方式參與。 好吧!先來看一下漫畫開心開心,下一章再來探討企業志工,行不行? 請持續關注《企業志工,行不行?》下一集將討論企業志工跨文化經營的挑戰及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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